為進一步深化事業(yè)單位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科學、公正、規(guī)范的用人制度,拓寬事業(yè)單位選人用人渠道,優(yōu)化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,根據(jù)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(guī)定》(人事部6號令)和《湖南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》(湘人社發(fā)[2011]45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單位編制、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,經研究,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調全額撥款事業(yè)編制教師20名。特公告如下:
一、組織領導
公開選調教師工作在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,具體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,縣紀委、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全程參與。
二、選調計劃及崗位條件(詳見附表1)
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:
1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(yè)道德;
2、在編在崗教師(副科以下職務不含副科);
3、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(yè)或技能條件,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;
4、無違法違紀行為,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以上等次;
5、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參加報考:
1、本縣在編在崗教師;
2、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在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(guī)定的;
3、正在接受審計、紀委調查,或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;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;
4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及有關政策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選調程序
(一)選調方案報批
縣教育局負責起草《2017年株洲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方案》,提交株洲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。
(二)發(fā)布選調公告
通過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發(fā)布選調公告7個工作日。
(三)報名
1、報名時間:2017年6月10 --12日(上午9:00--12:00,下午2:30--6:00)。
2、報名地點:株洲縣教育局人事股(一樓)。
3、咨詢電話:0731-27610667;0731-27689407(采用現(xiàn)場報名方式,不接受網上報名,不接受委托報名)。
4、報名需提供的資料
(1)、蓋單位公章的《株洲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》(必須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);
(2)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(若身份證上顯示出生年月與本
人干部檔案記載不一致的,請予以特別說明);
(3)、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,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;
(4)、教師資格證、普通話等級證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(5)、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張,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。
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,報名時,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選調崗位的資格條件,慎重、理性報考。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、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,否則在任何環(huán)節(jié)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選調資格。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,否則不得參加考試。
(四)資格審查
資格審查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,縣紀委、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參與。
(五)考試
1、考試方式:只面試不筆試。
2、考試具體辦法
(1)、崗位選調面試人數(shù)與該崗位報名人數(shù)的比例不低于1:2。
(2)、面試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,說課內容為所應聘學段教材內容,課題由應聘者在指定的范圍內抽取(給考生30分鐘準備),說課時長8分鐘。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教育教學實際操作水平,了解其教育教學基本理念、個體素質、儀表教態(tài)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。
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(shù)點后兩位數(shù),第三位小數(shù)按四舍五入法處理。不形成競爭的崗位,報考人員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,不進入體檢環(huán)節(jié)。
面試時間:待定。考生于當天上午7:30之前,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簽到并參考,7:30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。
面試地點:株洲縣職業(yè)中專
(六)體檢與考核
根據(jù)應聘同一崗位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到低,按選調崗位計劃數(shù)1: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。體檢在指定的醫(yī)院進行,體檢標準參照現(xiàn)行的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質疑的,本人應在接到體檢反饋結果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查,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,復檢只進行一次,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。
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核對象,由縣人社局、縣編辦、縣教育局組成考察小組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和崗位要求,對每位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(xiàn)、道德品質、業(yè)務能力、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,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。有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,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,遞補兩次。
(七)公示
縣教育局根據(jù)考試成績和體檢、考核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,報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,擬調人員名單在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。公示期間,對擬調人員有反映的,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,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。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研究確定擬調人員名單后,不再進行遞補。
公示期滿后,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的,按規(guī)定辦理調動審批手續(xù)。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(jù)的,不予選調;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,暫緩調動,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選調。
(八)調動
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,根據(jù)應聘同一崗位人員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,依次由被選調對象公開選擇用人學校。選調人員與縣教育局簽訂自愿在聘用學校從教五年的《株洲縣教育局教師聘用協(xié)議書》,按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(xù)。凡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簽訂《株洲縣教育局教師服務期限協(xié)議書》、未辦理提檔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。
四、各項流程以株洲縣教育局發(fā)布的正式通知為準,未及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。
五、咨詢及監(jiān)督電話
縣教育局: 0731-27610667、27689407
縣紀委: 0731-27619161
縣委組織部: 0731-27612380
縣人社局: 0731-27560810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。
本次選調政策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解釋。
附件:1、《株洲縣2017年公開選調中小學教師計劃及崗位條件表》
株洲縣教育局
2017年6月1日
信息源:汕頭招聘網馬頭商標_www.rc3721.com